
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省紀委監委第五監督檢查室原主任李樹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樹軍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偽造證據,阻礙組織核查,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接受宴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泄露紀律審查工作秘密,私自留存、銷毀紀律審查工作資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程承攬、資金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樹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信組織信關系,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以權謀私、貪婪妄為,甘于被“圍獵”,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特別是在紀檢監察機關任職期間,罔顧紀檢監察干部操守底線、逾越紀檢監察干部權力紅線,充當內鬼、濫權尋租,雁過拔毛、巧取豪奪,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損害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公信力,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樹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李樹軍簡歷
李樹軍,男,漢族,1960年8月生,黑龍江海倫人,1977年8月參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東北師范大學政治學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
1977.08—1979.08 海倫縣東方紅水庫中學教師
1979.08—1981.08 海倫師范學校普師專業學習
1981.08—1984.02 海倫團縣委組織部干事、副部長、部長
1984.02—1986.05 海倫團縣委辦公室秘書
1986.05—1988.03 綏化地委黨校辦公室副主任
(1984.09—1987.08黑龍江省委黨校黨政干部專修科學習)
1988.03—1989.01 綏化地委黨校圖書館館長
1989.01—1994.03 綏化地委辦公室秘書(正科級)(其間:1989.07—1992.07東北師范大學政治系在職大學學習)
1994.03—1997.03 綏化地委辦公室秘書(副處級)
1997.03—2000.07 省檢察院綏化分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0.07—2001.11 綏化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1.11—2008.05 綏化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正處級)
2008.05—2014.12 綏化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2014.12—2015.01 省紀委副廳級干部
2015.01—2018.02 省紀委信訪室主任
2018.02—2018.12 省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主任(副廳長級)
2018.12—2020.04 省紀委監委第五監督檢查室主任(副廳長級)
2020.04 退休